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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浑源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依申请公开指南》。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各级各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该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各级各部门监督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投诉时间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和
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息编号
 
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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