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西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大同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浑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浑源县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时期我县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以及妇女优先发展的六个领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并引导广大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己更大的发展。
总目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全县妇女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到2010年,全县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妇女就业率达40%,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每年转移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0.2万人。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领域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提高5%。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90%、75%、 50%、46%。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妇女占参保农民的15%。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依法保障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每年对女职工进行妇科及乳腺疾病普查,并对患者给予积极治疗。
——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有关假期的权利。
——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安排妇女从事法律规定的女性禁忌的劳动。
5、消除妇女贫困,提高贫困、残疾妇女就业率
——减少贫困妇女人数,到2010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我县实施办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千方百计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构和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扶持妇女自主创业。积极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和培训。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作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将其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者降低其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6、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帮助农村妇女学习先进的农业适用技术,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不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城乡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7、加大对贫困妇女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和不同收入层次中的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9、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到下次换届时,县人大女代表、县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大配备女干部的力度,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要逐步有所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扩大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较大提高。
4、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高学历女干部的比例。
——改善女干部的年龄结构,县级党政机关中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选拔力度,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分别不少于20%、25%。
(二)策略措施
1、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目标。
3、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女干部。
4、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库,同时注意充实和储备我县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组织部门要尽快掌握一批有前途的女干部,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
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2、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比例。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5%以上。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18%。
3、扫除妇女文盲。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5%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为零。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复合型人才比例。
——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5、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取得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获得“绿色证书”的比例。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数达2000人。
6、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女性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左右。
(二)策略措施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将妇女教育主要目标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适龄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和城市特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巩固、提升、普及义务教育,对农村和城市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4、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
5、加强对农村妇女进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
6、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女性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通过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
7、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8、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继续开展“巾帼扫盲”行动,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降低农村青壮年妇女文盲率。
9、把妇女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妇科病普查率和治疗率达到50% 。
——妇科病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
3、保障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3%以上。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的感染和发病率。
——性病、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55%。
——降低妇女性病,艾滋病的感染率和发病率。
6、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保障妇幼卫生人员的报酬,稳定妇幼卫生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使各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知识及产科技术培训覆盖率达到90%。
3、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加强孕期保健、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及贫困孕产妇住院求助,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时保健,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管理范围。
5、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性病及艾滋病的监测报告制度。
6、以生殖健康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使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妇女群体防病保健的知识和能力,妇女卫生保健知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提高女性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力度,严控艾滋病的传播。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
8、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推动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2、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
——降低强奸、残害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减少女性吸毒人数。
——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4、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
——侵害妇女财产权案件、婚姻案件、继承权案件中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障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及时依法审理妇女诉讼案件。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法院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庭(合议庭)。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3、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严厉打击和惩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拐卖、溺弃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
4、对涉及侵害妇女权利的诉讼案件,法院要及时审理。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5、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将信访案件尽可能解决在基层。
6、把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7、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教育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对女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8、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全社会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增加社区服务设施。
——增加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提高家政服务水平。
——加大福利事业投入和福利机构建设。
——提高城市贫困妇女救济补助标准。
3、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2%;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0%。
——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到8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森林覆盖率达到18.1%。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科学知识的普及率。
——推进“三八绿色工程”建设。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创建和谐文明家庭。
(二)策略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积极开展文艺、影视创作,用文明健康的优秀艺术作品,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生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制止在宣传媒体、艺术作品及音像作品中对妇女形象的贬损和侮辱性描绘。
3、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城区、街道、社区三个层次互相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进程,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各方面的需求。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关心老年妇女的生活起居和生理、心理健康。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家政服务,制定社区家政服务规划和管理办法,发挥市场监管服务职能,使社区家政服务走服务对象社会化、投资渠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的路子,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5、逐步建立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体系,在城市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支持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在农村 100%以上的的乡镇要建立以“五保”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城乡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救助标准,确保城乡贫困妇女的救助标准普遍提高。
6、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造林绿化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在农村积极组织实施以“四化四改”(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为重点的的人居环境治理工程,要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推广使用沼气,治理“脏乱差”。
7、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8、大力开展适应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包括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制度、调查研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及领导述职制度等。
四、加大投入,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的必要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外界援助。
五、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十一五”中、终期的表彰奖励。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完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县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将《规划》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县级监督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县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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