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本县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就我县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坚决关闭取缔;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研究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给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把各行业(领域)牵头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与“三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6、各级、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一次综合性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统一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2日前,报送给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掌握了解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底前将全县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单位及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抓住不放,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要根据“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抓好“四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分类整治,不断提升安全水平;四是“三项行动”与加强安全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现象。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生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底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一次。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