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各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驻浑单位:
《浑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留存(2)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