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6:31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特色型的艺术精品和民间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艺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以及文化、图书、体校、美术等馆(站)事业单位以及专业剧团、民间职业剧团;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以及网络传播等方面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管和审查全县广播、影视、出版及网络等载体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科技工作。
(七)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县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八)依法实施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晋洪涛
办公电话:0352-8475435
办公地址:浑源县西顺小学东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