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6:27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省、市、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工作。

(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冯学武

办公电话:0352-8323000

办公地址:浑源县恒山南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