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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9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保障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拟定落实全县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落实;指导和审核乡村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

    (四)负责规范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地籍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分等级工作;负责县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及其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并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动态监测。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拟定并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上报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土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占地的初审上报;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采矿权市场,依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行使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参与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种的管理;负责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评审上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兴春

    办公电话:0352-8474450

    办公地址:浑源县迎宾东街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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