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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6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和分析,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平衡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拟定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十七)牵头拟定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十八)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二十)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二十一)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桓

    办公电话:0352-8322522

    办公地址:浑源县旧武装部大院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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