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7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全县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加强对税收规费收缴的监督检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指令或委派由县审计局完成的其他审计任务。
(五)按规定对县有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程熙宏
办公电话:0352-8322326
办公地址:浑源县恒山北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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