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8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提出全县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作方面的事项。
(二)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见(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生鲜乳、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拟定全县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县疫情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动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农业灾情,指导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垦企业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五)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负责有关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七)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资金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郝希涛
办公电话:0352-8337060
办公地址:浑源县天峰南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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