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8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四)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部门做好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和民用爆破器材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二)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运销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浑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长春
办公电话:0352-7222279
办公地址:浑源县恒山南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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