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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8:00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救灾捐助接收工作。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募捐、发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白枫林

    办公电话:0352-8326576

    办公地址:浑源县恒山南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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