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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7:59 来源:浑源县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定规范并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规范和落实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县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段治国

    办公电话:0352-8322549

    办公地址:浑源县S303与柳河路交叉路口西南方向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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