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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5-27 10:01
标题: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文号:
时效: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1 来源: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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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月21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公告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按照该决定,自即日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发布公告声明的同时,予以补发,不再需要等声明满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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