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5-27 10:01
标题: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文号:
时效: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1
来源: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5月21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公告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按照该决定,自即日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发布公告声明的同时,予以补发,不再需要等声明满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浑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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