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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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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16 17:05
标题: 浑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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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7:05 来源:浑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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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

2.旅游景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人员密集的广场、商场、小区内;

9.国家级神溪湿地公园全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

1、东至永安镇天峰南北路;西至霞客街、翠屏路;南至翠屏路、恒荫东街;北至玄武大道,以上四至范围内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2、以恒荫东街与天峰南路交界处为起点向东、向南所有恒山后山林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一)除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5、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

6、2026年3月20日(二月二)

(二)在允许燃放时间内,永安镇设立以下集中燃放区域:

东:万生黄芪厂至恒源逸景小区路面

南:如家华驿酒店至恒庭轩停车场路面

西:恒宗大道以西200米内、柳河公园水泥路面

北:工人文化宫以北路面及空地

其他乡镇在学校、卫生院、超市、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加气站、民爆储存库房、林场、水电气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周边200米外,结合各自实际设立集中燃放区。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四)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四)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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