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定并协调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十)提出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大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五)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二十六)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协调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二十八)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二十九)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统筹拟订全市数字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
(三十)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研究拟订数字政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统筹“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县区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推动数据领域产教融合发展等工作。
(三十三)协调联系驻同国省属及市属企业数据业务工作。
(三十四)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五)负责数据领域跨市合作。
(三十六)负责数据管理和服务其他相关工作。
(三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八)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三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发展民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民营经济自主创新。监测全县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十)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科技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十一)拟定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十二)统筹推进我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十三)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十四)拟订我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十五)编制我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县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四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培育、上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
(四十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建设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园区建设。
(四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五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五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五十三)负责我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服务工作。
(五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推荐我县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五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桓
办公电话:0352-8322522
办公地址:永安西街鼓楼南巷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人:陈锦灵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二)经济和社会股
拟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全县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负责人:高 峰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三)粮食与物资储备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
负责人:周晓敏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四)价费管理股
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负责人:史鹏云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五)以工代赈股
研究提出全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与全县乡村振兴衔接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人:戴 浩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六)国防(人防)股
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人:徐晓东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七)科技创新股
1、拟定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统筹推进我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3、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4、拟订我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5、编制我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县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培育、上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7、牵头全县技术转移建设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园区建设;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13、负责我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服务工作;14、负责组织、协调、推荐我县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负责人:高 阳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八)民营经济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发展民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民营经济自主创新。监测全县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人:高 峰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九)数据信息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发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县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靖瑞雨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十一)采治办
负责采治小区的规划、建设、安置、管理等。
负责人:王清江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信用信息中心
1、职责:(1)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平台建设运维,负责与“信用大同”网站的工作衔接,开展信用信息相关专题调查研究;
(2)负责对国家、省、市要求上报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强价格分析、预测并适时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评审、认定;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的价格认定事项开展价格认定;办理本县范围内的价格评审、认定事项;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域价格评审、认定的业务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杜建国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李桓: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白隽: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以工代赈、国防(人防)股、科技局;
文天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运行、数据局、粮食与物资储备、信用信息;
王清江: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采治办、民营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