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中央、省、市驻浑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费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龚德喜
办公电话:0352-8331189
邮政编码:037400
办公地址:浑源县和顺街11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刘 煜 联系电话:0352-8331189
(二)综合业务股。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中央、省、市驻浑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签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组织实施全县基金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全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人:薛亚男 联系电话:0352-8331189(办公室转接)
(三)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省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负责人:刘守福 联系电话:0352-8331189(办公室转接)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单位名称
浑源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实施我县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三)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和总额控制及调整工作,并指导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级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及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五)承办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人:刘胜清
4.办公电话:0352-8323429
5.办公地址:浑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6.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姜华: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医保局全面工作。
于海泉:副局长,分管局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及协助指导医保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