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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3 16:49
标题: 关于《浑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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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浑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3 16:49 来源:浑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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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背景

2020年8月29日,襄汾县发生饭店坍塌重大事故,造成29人遇难,28人受伤。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长远计,完善相关的标准和制度,下沉监管力量,压实安全责任,从源头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相关的标准和制度,并且依据《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需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三、起草依据

《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制定。

四、适用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有两个适用条件:一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二是依法依规取得了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凡是房屋的土地性质不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均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五、房屋分类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

(二)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

六、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依规建设、法律责任、附则。其要点是: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流程是:

1、建房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2、建房人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报乡镇登记,必须在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信息报乡镇存档。

3、建房人建房应选用市、县通用图册内的设计图,或是由设计方修改通用设计图,也可以由设计方绘制设计图。

设计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二是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等,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四是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4、建房人建房必须聘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方进行施工:一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二是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个人不得承揽农房建设施工项目。

5、建房施工期间建房人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进行建房的监督管理。

监理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二是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监理公司等,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四是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房人也可以自行实施监理。

6、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改建、扩建、翻建项目,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

7、农村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组织对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申请。

8、建房人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9、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房流程:①开工前一个月报乡镇登记(选定设计图、施工方、监理方)②开工建设阶段(施工方按照设计图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方做好施工监督和记录)③竣工验收阶段(由建房人、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填写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政府存档)

(二)农村其他房屋建设流程是:

(除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外的房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

七、农房建设服务和管理

(1)乡镇日常巡查。《实施细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工匠信息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浑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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