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浑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的解读
一、目的
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相关的标准和制度,提高农村房屋质量。
二、依据
《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
三、适用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条件:在全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房屋分类
(一)农村自建低层住房。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房屋。
(二)农村其他住房。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住房建筑。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农村自建底层住房、农村其他住房、服务和管理、附则。其要点是: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流程是:
1、建房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2、①开工前一个月报乡镇登记(选定设计图、施工方、监理方)②开工建设阶段(施工方按照设计图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方做好施工监督和记录)③竣工验收阶段(由建房人、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填写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镇府存档)
3、建房人是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住房建设和使用负首要责任。建房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施工方和监理方,建房人应当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4、符合农村自建低层建筑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承揽农村自建低层住房项目,可以单独承揽设计、施工、监理单项业务,也可以灵活采用“设计、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施工方式同时承揽多项业务。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农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5、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改建、扩建、翻建项目,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
6、农村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组织对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申请。
7、建房人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二)农村其他房屋建设流程是:
(除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外的房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
六、农房建设服务和管理
(1)乡镇日常巡查。《实施细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
解读单位:浑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2--8322549
咨询地址:浑源县永安镇顺成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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