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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27 09:19
标题: 【文字】关于《2025年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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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2025年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7 09:19 来源:浑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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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全县紧紧围绕玉米作物生产和农户需求,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着力瞄准农作物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二、依据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的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全县粮食主产区在浑河两岸盆地,东起沙圪坨,西至李千庄,面积为336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1%,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浑源盆地平川区以种植玉米为主,北部丘陵区、南部高寒山区以种植小杂粮及油料为主。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年一熟制。

我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在发展生产上,立足本县优势,面向市场,对农业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成片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通过调研走访,发放问卷调查,充分征求乡村意见。确定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围绕全县玉米作物生产的关键且薄弱环节,一是对2025年度玉米机收、秸秆回收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试点工作支持;二是对2026年度主要作物玉米从耕、种、防、收进行多产业链环节进行试点工作支持(包括施耕、播种、除草、喷施叶面肥、机收、秸秆离田回收六个环节)。

(二)补助资金

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202万元。其中:环节托管补助资金472万元,多环节托管补助资金730万元。

(三)计划和实施区域

2025年秋季计划安排118000亩的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简称环节托管),涉及9个乡(镇),实施区域及任务为:永安镇20000亩;东坊城乡19600亩;蔡村镇10000亩;下韩村乡8000亩;裴村乡12400亩;驼峰乡10000亩;西坊城镇12400亩;西留村乡19600亩;沙圪坨镇6000亩。

2026年度计划安排85882亩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简称多环节托管),涉及8个乡镇,实施区域及任务为:永安镇10000亩,蔡村镇5000亩,下韩村乡5000亩,东坊城乡15482亩,裴村乡20000亩,驼峰乡9000亩,西坊城镇12400亩,西留村乡9000亩。

(四)实施期限

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从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五)补助标准。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文件精神,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执行脱贫地区、丘陵山区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比例为:环节托管补助比例为25%,补助资金为40元/亩(两个环节);多环节托管补助比例为旋耕环节30%;播种30%;喷施叶面肥30%;除草30%;机收25%,秸秆离田回收25%,补助资金为85元/亩(六个环节)。对新型经营主体、种田大户各环节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2万元。

(六)补助方式。对实施托管工作的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各级托管领导组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试点工作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报账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结合平台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选择方式:

1.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乡镇初审推荐服务组织;

3.县托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遴选;

4.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每个试点乡(镇)遴选1-2个服务能力强的农机合作社或农业服务企业承担试点服务工作。

5.县托管办、乡镇、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责义务。县托管办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做好本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服务组织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方案要求做好所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并接受县、乡、村、农户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

1.服务组织要与乡(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等。

2.试点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并接受乡、村托管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服务作业环节乡、村托管领导小组及时要求服务组织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四)监督检查验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县托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验收办法如下:

托管工作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向村级托管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组织全面自验,并出具自验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

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村级自验报告及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乡级验收工作,对托管资料全面审核,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5%,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填写托管服务资金补助表,报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资料核查会审,结合乡、村级验收报告、自查情况,综合分析评定,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县托管办对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给予总体分析评价。

解读单位:浑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52--8337060

地址:浑源县天峰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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