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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04 15:33
标题: 【文字】关于《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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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3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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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形成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浑源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5预案体系

《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是浑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基本情况调查

2.2浑源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2.1浑源县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浑源县空气质量在2022—2024年间持续改善,从PM10和PM2.5超标到2024年全面达标,表明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如燃煤管控、工业治理、扬尘防控等效果较好。未来需继续优化治理策略,确保空气质量长期稳定达标。

2.2.2大气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统计,浑源县涉气企业共171家。其中长期停产企业75家,正常生产企业96家。

第三章  指挥体系

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是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指挥、组织、协调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第四章  监控预警

4.1预警分级

4.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根据《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4.4预警发布

4.4.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如遇特殊气象条件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同时记录未能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的原因。

4.4.2发布程序与方式

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建议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

接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经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

4.5预警调整及解除

4.5.1预警调整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可升级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接到大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预警级别的通知时,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发布。

4.5.2预警解除

当预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解除预警。当预警因接到大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预警信息而发布时,须接到大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后,解除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在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为Ⅲ级、II级、I级三个响应级别。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5.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臭氧(O3)预警时,启动臭氧(O3)重污染应急响应。

5.3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5.3.1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

5.3.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3)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4)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5.3.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在划定区域内。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5.3.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黄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浑源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浑源县全县涉气工业源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最新修订版)》(以下简称“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和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3.2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

5.3.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3.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禁止垃圾、秸杆焚烧或烧荒行为,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在划定区域内。。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7)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县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8)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5.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浑源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和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合理确定交通管制范围,实行交通管控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莱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必要时对县区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指定号段限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3.3红色预警(I级)响应措施

5.3.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3.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建议停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垃圾、秸杆焚烧或烧荒行为。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7)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8)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5.3.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40%以上。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浑源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和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合理确定交通管制范围,实行交通管控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莱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县区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指定号段限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3.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耐火材料、陶瓷、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再生铜铝铅锌行业、烧结砖瓦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NOx排放浓度。

制药企业:全面执行行业排放标准。预警期间,禁止涉VOCs管道、储罐清洗作业,并对涉VOCs储罐采取喷淋洒水降温措施,减少VOCs气体排放。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在高温时段再降低5%以上生产负荷。

橡胶制品、包装印刷企业等涉VOCs企业:全面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在高温时段降低5%以上生产负荷。

汽修企业:加大露天喷涂检查力度,表面喷涂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延长2小时以上。

(2)生活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政施工:高温时段,户外涂装、建筑外墙涂刷、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树木修剪等涉VOCs市政施工停止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烟气收集措施。

餐饮单位:加大餐饮油烟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禁止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

加油站:监督加油站实行错峰装卸汽油作业,8时至20时,暂停油品装卸作业,并及时报送检查落实情况。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周巡检,建立检修台账。各加油站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鼓励车主在夏季夜间加油,并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推送。

其他减排措施: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加大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禁止柴油渣土车进入县区进行拉运作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悬挂号牌、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图:

名词术语解释:

AQI(AirQualityInde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VOCs: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C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C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解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联系电话:0352-8323000

咨询地址:浑源县恒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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