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修改说明
序号 |
修改意见 |
修改情况 |
1 |
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和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 |
明确了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补充了本预案与上位和下位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P2-3 |
2 |
厘清应急组织机构逻辑关系,明确责权;核实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责任 |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应急组织机构责权,核实了各成员单位名称,补充完善了相应职责及联系方式,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责任附件2及附件3 |
3 |
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程序 |
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补充完善了信息报告对象及时限等内容P9 |
4 |
优化现场污染处置的内容,遵循“控制污染源-研判污染范围-控制污染扩散-污染处置”的原则,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指导性内容;涉及河流污染的,应落实“南阳实践”的要求,即“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提出应急演练的要求 |
补充了现场污染处置措施制定应遵循的原则P15;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中补充了落实“南阳实践”的要求P17;明确了应急演练频次要求附件6 |
5 |
明确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等;完善监测预警具体内容;建议编制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
补充了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要求附件6;细化了监测预警相关内容P6-8 |
6 |
本预案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落实到预案中 |
本预案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增强区域及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区域及区域内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开展人员疏散施救、现场清洁净化、环境监测、污染跟踪、信息通报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行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优先
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职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使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行企业自救与政府协助救援,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相关方应接受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地方政府协调合作,由地方政府动用社会救援力量,严谨、快捷、有序、冷静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各部门监督、协调、服务职能,使措施与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对事发企业进行援助,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应急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浑源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本县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类别如下: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在企业之外公共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地表及地下水体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安全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县域范围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大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待《浑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按照其要求执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浑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浑源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 预案衔接
1.5.1 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规定了浑源县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危险源预防与预警措施及应急响应,为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该应急预案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在应急小组职责、预案内容以及预警程序等方面均与大同市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确保该应急预案与大同市应急预案协调联动。
1.5.2 与下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该应急预案作为浑源县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性文件,对行政区域内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具有指导作用,各企业在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也应该在应急小组职责、预案内容以及预警程序等方面均与本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协调联动。
1.5.3 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考虑应急过程中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及火灾爆炸隐患等情况。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环境污染的趋势时,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与衔接工作,明确各专项预案各自负责的应急工作范围,避免出现指令重复、遗漏或应急人员安排重叠。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7 编制程序
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4)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
(5)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具体编制工作流程见图 11。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浑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浑源中队、浑源供电公司、联通公司浑源分公司、移动公司浑源分公司、电信公司浑源分公司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2 现场指挥部
浑源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现场协调和管理,根据事件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告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命令。
(3)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调动应急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合理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 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
3.1 风险防控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制体系,防范化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2 应急能力建设
3.2.1 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以本应急预案为基础,督促行政区域内重点和主要环境风险企业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日常监管制度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重点风险源的巡检,从源头控制风险,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2.2 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从企业建设入手,指导企业高起点设计建设,组织专家评估企业建筑物及设备应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其次,将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预先考虑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维护环境安全。
有关部门应加强事故管理,由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多使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人员,从上路检查、途中运输、停车,直到事故处理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事态的扩大。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都要执行严格的监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状态、储存方式、使用量、废物量、处置去向和危废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防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有关部门应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建筑格局、物料性质及贮存方式、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体积等,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时间及最大用水量确定消防用水量,设置足够容积的消防水收集池。按照当地暴雨强度强度特点,对初期雨水量进行合理计算,确定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工序应通过导流系统连接事故池,要求事故池平时必须是空置的。
3.2.3 强化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隐患排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开展普查,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定期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结合重点污染源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农业、林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生产污染事故隐患和乡镇企业、饮用水源周边危化品运输单位和车辆建立应急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
3.2.4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
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路线及时段,严禁在非专用道路及时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在环境风险敏感区域道路口设立醒目的告示牌,要求所有过境的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绕行,并标明绕行路线。在饮用水源地路口、主要路段、桥梁、水体周边危险点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记录,进行处罚。确需运输车辆须办理危险品准运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工具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通讯设备,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车辆应设置明显标志,以便引起其它车辆重视,防止发生事故。
3.2.5 完善环境风险敏感区域道路应急设施
环境风险敏感区域周边道路应按规定要求建设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根据地形地势在道路两侧合理布置排水沟,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集水沉淀池,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进行适当沉淀以减少泥沙和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环境,同时可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储存池。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应急池,严防发生事故时污染物流入水环境保护目标。
3.2.6 建立数据库
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情况下对环境风险管理相关数据进行集成管理,形成集成数据库。应急数据内容及集成数据库形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1)行政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
对行政区域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统计;采取企业申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企业风险物质的购入、生产、消耗、外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对环境风险物质的名称、性质、数量进行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名称、数量、使用和储存情况以及企业环境风险源和移动风险源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按照《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晋环函〔2022〕300号)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对企业预案编制时间、发布时间、生效时间、有效期等信息进行记录,各企业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新。
(3)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
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应急消防、治安和应急环境监测、社会专业救援队等)进行动态跟踪,对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力量的储备状态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
对政府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分别进行统计并建立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在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进行核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量及状态,并进行动态管理。
(5)建立主要风险源示意图。
调查行政区域内主要风险源分布情况,并在示意图中注明存放风险物质的地点,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位置关系等。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
对于不同类型风险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对应监控措施见表 41。
风险源 |
风险类型 |
危害 |
监控措施 |
生产场所 |
泄漏、火灾爆炸 |
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污染事故、消防尾水、中毒事故 |
主要进行工艺参数、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气象参数、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明火和烟气、防雷接地及供电状况监控 |
储罐区 |
泄漏、火灾爆炸 |
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事故、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污染事 故、连锁火灾和爆炸事故 |
|
仓库 |
泄漏、火灾爆炸 |
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事故、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污染事 故、连锁火灾和爆炸事故 |
|
公路运输 |
泄漏、火灾 爆炸 |
污染陆域、污染地表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
通过在容器关键部位安装传感器对泄漏事故进行预警报警,防患于未然。主要包括车辆实时位置、速度及车辆的安全状态(碰撞检测)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状态(温度、压力和易燃易爆、毒性气体)等监控 |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分为储罐区(储罐)、库区(库)和生产场所三大类,主要进行工艺参数、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气象参数、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明火和烟气、防雷接地及供电状况。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主要危险来自交通事故或车载容器自身原因导致的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机违规行驶(如车辆未按照预定的行驶区域、线路行驶,车辆超载、超速及司机疲劳驾驶等)、意外的交通危难、抢劫盗窃和恐怖事件等。泄漏事故主要指由于车载容器破裂或阀门失灵造成的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易挥发可燃液体的外泄,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通过在容器关键部位安装传感器对泄漏事故进行预警报警,防患于未然。主要进行包括车辆实时位置、速度及车辆的安余状态(碰撞检测)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状态(温度、压力和易燃易爆、毒性气体)等监控。
(3)重点公共区域安全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区域等的实时视频图像,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重点区域的气体浓度,以及实时气象信息。
4.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浑源县范围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浑源县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各生产企业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4)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风险源监控预警平台,重点风险源周边道路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及大气监测点。在各企业雨污排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汇报讨论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的建议,然后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4.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重、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省、比照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确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
4.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信息报告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按月编排值班人员、出警人员和值班车辆、备用车辆。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报告人、电话、事件类型及其状况、持续时间,迅速核实情况,值班人员核实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污染处置组到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反馈情况,决定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是否启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后,应立即将行动指令通知各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事态的发展,根据要求做好污染处置组和其他各组间的联络工作,各组和各相关部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立即集合,携带应急专用设备器材,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其他各组成员及时赶到应急指挥部集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县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5.1.2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核实清楚后,填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签发后,采用传真或者面呈的方式再上报。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的情况。
5.1.3 信息共享
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1)事故单位,时间、地点、报警人和联系方式;
(2)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大气污染等);
(3)危害程度(是否污染大气、人员受伤情况、设施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范围,向周边单位、居民通报事件信息,告知疏散的方向、路线、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
(4)事故初步原因;
(5)周边情况、交通路线和对救援的要求等。
(6)应急物资的发放地点,并对特殊情况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5.1.4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5.1.5 指挥和协调
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指挥各企业、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指挥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1)。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1 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开展应急响应:
(1)立即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市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5.3.2 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市指挥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3.3 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省、市指挥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3.4 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各上级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4 应急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遵循“控制污染源-研判污染范围-控制污染扩散-污染处置”的原则,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县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应急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各应急处置队伍按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收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摄影录像等,询问事件目击者及当事人,根据水系水流、风向等寻找排查污染源,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初步判定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保障组取得指挥长同意及时调配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并组织协调、调度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优先调配。
(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位置、事故类型和周边企业情况,紧急合理调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专业技术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优先调配。
(4)污染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和综合组、应急保障组的配合下,根据事故性质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迅速进行现场控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全力控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医学救援组积极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勘验,确定现场监测布点,快速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浓度、污染程度,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出具技术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要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要查阅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需疏散群众的建议;涉及水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为应急指挥部决策供依据。
(7)专家组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对污染区城的隔离、人员的撤离、环境污染的清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4.1.1 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挥发事件处置措施
(1)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后,事发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切断泄露源,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
(2)气体泄漏量较大,可能挥发至企业外环境时,企业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发生事件的情况,包括泄漏气体的性质、泄漏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企业报告的事件情况后立刻上报应急指挥部。
(3)应急指挥部根据企业报告情况评估事件等级,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协调各专业处置小组组长指挥各自成员按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有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支援。
(4)专家组根据事件情况、发生地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针对泄漏的气体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型,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发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组织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原因,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尽量减少泄漏量。
(6)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利用高压水枪,在向有害物喷射雾状水稀释并覆盖污染物,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汽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对于部分遇湿易挥发的物质,消防人员需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对于酸性物质的泄漏,用砂士、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挥发的酸性气体应及时喷洒苏打水处理。
5.4.1.2 易燃物质火灾、燃烧、爆炸应急处置措施
(1)隔离事发地点周围易燃可燃物品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周围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2)应急处置队伍穿戴好防护设备后利用公共区域的消防水带、消防车、灭火器等设施灭火,及时通知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3)就近利用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消防废水进行处理,或利用槽罐车将消防废水运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将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沉渣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
5.4.1.3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和附近地表水体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通用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应急处置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穿戴好相关的防护装置,第一时间切断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的污染源,尽可能减少物料流失,并对废水排放口、雨水排口进行封堵,必要时事发企业应紧急停产。
(2)应急指挥部宣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协调各专业处置小组组长指挥各自成员按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根据事发地点地形地貌、泄露物料的理化性质,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划定紧急隔离带。
(3)根据泄漏污染物的去向,在污水流经途径的关键节点位置用沙包封堵,尽可能将泄漏的污染物拦截在地面上,减少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的量。
(4)若污染物通过管网或地面漫流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则应落实“南阳实践”要求,采取“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的思路,在下游水体中采取筑坝的方式拦截受污染的河水,以减少污染物扩散范围,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5)就近利用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处理事故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或利用槽罐车将污水运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6)在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断面的上下游进行水质环境监测。
(7)如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8)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
(9)若饮用水水源被污染,应全面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加密监测点和频次,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同时与上下游水厂联系人取得联系,启动水厂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10)若未经处理的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可将截流在管网内的污水通过泵排放至相应的废水收集池内;若污水流出事发企业厂区外,估算进入雨水管网的污水总量,及时关闭下游距离最近的市政雨水管网闸阀。
5.4.1.4 暴雨引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暴雨期间风险源责任单位应安排人员对库房内和原料堆场进行定期巡视,排水设施要完好并做好记录,发现渗、漏水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专家组需及时分析和预测局部暴雨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3)启动对应的应急对策,必要时停止一切生产。
(4)保障雨水排水设施完好,防止雨水倒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和用水设施,必要时关闭主要设施出水阀门,对低洼地段和积水区域及时安排用潜水泵抽水。
(5)环境监测人员负责事故单位雨水排放口和可能受影响水域,进行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水质情况。
5.4.1.5 公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发生公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值班员核实事件发生地点、事故类型及事故风险物质;事件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各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1)风险物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 确认发生风险物质泄漏事件后,根据泄漏风险物质性质、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划定紧急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2) 现场应急处理人员根据泄漏情况采取适当的切断泄漏源的措施,若为运输车辆侧翻导致的泄漏,应利用吊车将运输车辆扶正后采用木楔、外封式堵漏袋等方式进行堵漏。
3) 根据查明泄漏污染物的去向,对污水流经途径的关键节点位置进行截断,用沙包封堵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周围的沟渠或雨水井,尽可能将污染物限制在事发地点附近低洼处或雨水管网内,防止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的量;
4) 环境风险物质及消防废水流入雨水管网,根据雨水分区情况和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分布情况,用沙袋堵住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对污染物进行拦截;
5) 对截留在雨水系统的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利用槽罐车将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6) 如污染物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则通知污水处理厂,调整各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参数和药剂投加量,直到调整系统运行出水达标。
7) 如未妥善处理污染物通过雨水管网流入到外环境水体,量少的可以自然稀释,如果污水泄漏量很大,则应及时通知下游等,并在地表水体布置处理措施,在下游不同距离多级设置污水拦截设施。
(2)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 确认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后,在事发点附近区域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现场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处置队伍快速集结投入灭火行动,若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按应急指挥人员要求,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并派人接应支援;
2) 消防部门及时到达时,根据消防部门专业人员的指示和安排,企业有关人员配合开展灭火或污染防治行动,救援人员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开展应急灭火行动。
3) 根据事故发生地地形地势,判断消防废水流动方向,将消防废水引至附近较低洼地带,待事后抽走处置。
5.4.1.6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饮用水水源地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华灾害环境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5)其它突发事件:因自然(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节性断流等)和人为破坏因素(如蓄意投毒等)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果断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态。不明污染源头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开展污染来源排查,通过特征污染物筛查、风险源现场调查、重点监测、逆向溯源等方式,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各应急处置队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先期处置:
(1)污染处置组查明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泄漏源头、扩散范围、主要危害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采取隔离、堵漏、转移、吸附围拦、打捞、扰动、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进行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根据泄漏和扩散情况以及发展态势,并综合考虑溪流、沟渠分布,判断扩散方向和速度,在各关键控制点开展水质、土壤、大气采样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3)污染处置组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若为化学品车辆泄漏事故,应迅速处置事故车辆,组织人员疏散,在事故现场划定隔离区域,并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同时在水库或溪流的污染区岸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附近村民误饮污染水和捞食死鱼、动物死尸。
(4)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组反馈的信息和县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县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取水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医学救援组到达后首先查明有无受伤或中毒人员,并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对伤势较重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密切关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出现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及时检查医治。
(6)应急保障组及社会稳定组根据事态发展和县指挥部要求,负责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对全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限制直至关闭工业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送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商务、市监等部门积极组织瓶装水的生产和供应,物价、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避免引起群众的恐慌。
(7)新闻宣传组根据县指挥部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污染水源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作社会动员,防止恐慌,必要时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开展节水知识宣传。当有不良舆情扩散传播时,要及时发布正面宣传报道,安抚群众恐慌心理。在让社会知晓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散布网络不利舆情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处罚,控制网络不利舆情扩散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5.4.1.7 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厂事故主要包含出水水质超标和进水水量超量。
(1)出水水质超标事故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一般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处理工艺不达标等。解决方案一般是从工艺角度考虑,如增加废水的停留时间等。同时排查上游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必要时要求相关企业减少排污或停止排污。
(2)进水水量超量
污水处理厂内建设事故缓冲池,超量废水排入事故缓冲池,同时通知相关企业降低废水排放量,必要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排污。
污水处理厂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扩散
立即关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停止废水事故排放,利用调节池对来水进行暂时收容,并通知上游排污企业加强废水监控和应急收容,减少污水处理厂来水量,通知各中水用户暂停取水。
(2)切断扩散途径、污染物的收集、污染物的处理
1)立即联系运营公司和专业维修单位对故障设施进行修理修复。
2)在排污口、排污口下游100m及下游1km等设置若干活性炭过滤坝(活性炭过滤坝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向排污口下游投加适量石灰和硫化钠,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进行处理;必要时周边湖泊、上游河流开闸放水、稀释排污口水质。
3)根据现场应急监测结果,如有必要时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修复单位对下游受污染的底泥进行清淤修复。
5.4.1.8 固废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污染突发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1)对固废和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集中后送资质单位处理;
(2)对于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导致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进行。
5.4.1.9 复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重大危险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情形结合极端天气耦合条件下形成的复合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会对大气、地表水、土壤等造成污染。其应急措施如下:
(1)由污染处置组根据事故情景分为大气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水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土壤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各控制小组进行针对性抢险救援;
(2)应急保障组向各控制小组提供专用的污染控制物资及人员防护用具;
(3)立即就各风险源位置拟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4)当风险事故超出可控制范围,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外部救援。
5.4.1.10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定
发生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200m以内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安全区。
发生较大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500m以内的区城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安全区。
事故危险、危害核心区初步划定后,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当时气象资料,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扩大或缩小危险区范围,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对划定的危险区,按边缘以黄黑带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并设警戒哨,限制人员、车辆进入。
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除救护车、消防车、抢险物资运输车、指挥车辆可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其它车辆均不得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对原停留在隔离区内的车辆实施疏导。
5.4.2 转移安置人员
县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5.4.2.1 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
确定避难方式是就地避难还是疏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1)避难地所处区域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如果避难地所处区域有毒物质浓度高于临界浓度值,则采取就地避难是危险的,应考虑应急疏散。
(2)允许的疏散时间和需要的疏散时间。
现场指挥部有权做出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命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企业应急救援对应设立警戒区域,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指导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指挥部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最后撤离。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有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应由配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
5.4.2.2 撤离路线
应根据现场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条件向应急指挥部作详细报告后确定疏散、撤离路线。疏散警报响起,首先判断风向,原则上往上风处疏散,若气体泄漏源为上风处时,宜向与风向垂直之方向疏散(以宽度疏散)。沿道路有序疏散,尽量选择主要交通干道通行,防止人员过多堵塞道路。
为使疏散计划执行期间人员能从容撤离灾区,警戒疏导人员要随时了解撤离人员状况,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根据应急疏散路线按照指示迅速撤离、疏散至集合地点并清点人数。
5.4.2.3 撤离疏散后的报告
事故现场、非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人员按命令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集中后,由相关负责人清点、统计人数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4.3 医学救援
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在医院急救人员到来之前,医学救援组应对受伤人员做以下基本救治:
(1)如吸入有毒气体,迅速脱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2)如接触到有毒物质,则迅速脱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眼睛接触应使用生理盐水和流动清水冲洗眼睛部位。
(3)若发生火灾后有人窒息或呼吸困难,要尽快清除堵塞于呼吸道中的异物。用手将泥土、血凝块等异物取出,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口对口吸痰。发生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胸部创伤伤员,禁止采用压胸人工呼吸法,急救时应用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对呼吸困难或有可能窒息的伤员,一般不宜采取平仰卧位。应根据伤情,采取半卧位或侧卧位,以防加重呼吸困难。对开放性气胸者,应立即用大纱布铺于伤口上,加压包扎,勿使漏气。
(4)抗休克处理:发生休克的人多会出现面色苍白、四肢冰冷、额部出冷汗、脉搏细弱、呼吸浅快或失去知觉等症状。急救时,应迅速将伤员平卧、保暖,查看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减少疼痛等处理。
(5)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6)烧伤伤员转院过程中,对轻中度烧伤,一般可以及时转送,但对重度伤员,因伤后早期易发生休克,故对此类伤员,应首先及时建立静脉补液通道,给予有效的液体复苏,能有效预防休克的发生或及时纠正休克,减轻创面损伤程度,降低烧伤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时将伤者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4.4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呼吸系统的防护:戴防毒面具;
(2)眼睛防护:戴防护镜;
(3)防护服:穿防护服;
(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5)参加救护、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戴好个人防护器具,并注意风向,在昏暗地区救援时,应配备有照明灯具。
5.4.5 应急监测
县指挥部应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的应急监测工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要求,结合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
5.4.5.1 应急监测工作原则
(1)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3)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足够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5.4.5.2 监测机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组人员应迅速联系环境监测中心或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请求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按照拟定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当调整监测点位。
5.4.5.3 监测项目确定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进行确定。
对于已知污染物,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对固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对移动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对于未知污染物,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进一步采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可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4.5.4 监测方法的确定
可采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设备(车载式、无人机、无人船)及遥感等多手段监测技术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主要污染物推荐的应急监测方法见表 51。
监测项目 |
推荐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CODCr |
①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 ②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
①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等 ②消解仪等 |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 |
恒温培养设备、滴定设备 |
pH |
①水体使用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 ②土壤参照《森林土壤》(GB 7859-87) |
便携式pH计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
分光光度计等 |
氨 |
①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法 ②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 |
①便携式氨气监测仪 ②分光光度计等 |
石油类 |
重量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
①天平、恒温箱、恒温水浴锅等 ②分液漏斗、红外分光光度计等 |
悬浮物 |
重量法(GBT 11901) |
过滤设备、天平等 |
总磷 |
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
分光光度计等 |
乳化液 |
折光仪法 |
便携式折光仪 |
硫酸雾 |
离子色谱法(HJ 544) |
离子色谱仪 |
氯化氢 |
便携式分光光度法(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或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分光光度计或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与安装傅立叶变换红外气体检测仪工作站的笔记本电脑 |
CO |
气相色谱法 |
气相色谱仪 |
SO2 |
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法 |
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 |
H2S |
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法 |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
有机物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
乙醇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
气相色谱仪 |
苯系物 |
①二硫化碳萃取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②顶空气-液平衡气相色谱法 |
气相色谱仪 |
5.4.5.5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应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事件发生地周围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动态及时更新调整布设点位。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点),布点要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应考虑采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布设采样断面(点)。
5.4.5.6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5.4.5.7 应急监测计划
(1)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扩散到大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NOx、SO2、CO、非甲烷总烃、氨、HCl、苯系物、VOCs等;
监测布点:根据事故发生时风向,在事故源周围500m~5000m范围进行布点;
监测时间:事故发生后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连续监测,直到各监测点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环境标准。
(2)地表水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进入雨水、污水管线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pH、SS、CODCr、NH3-N、石油类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附近河流、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放口下游水体;
监测时间:对污水团过境地点每2h监测一次,污水团上游每天监测2次,直到污水团过境地点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相关环境标准。
(3)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进入土壤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pH、石油类、硫化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未污染区域设置2~3个背景点,事故发生地土壤污染区域、该区域周边10米外的土壤随机布点(最少5个监测点)。
采样深度:确定的受污染的深度1米以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深度。
监测频次:不同深度垂直取样。
5.4.5.8 样品管理要求
(1)样品标识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识。样品标识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识(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2)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应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3)样品运送和交接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进行分析,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含有易挥发性的物质或高温不稳定物质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安全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单。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安全。
(4)样品处置
样品应在保存期内留存。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5.4.5.9 评价标准或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照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若所监测项目尚无评价标准,可参考国内外及国际组织的相关评价标准或要求,并在方案和报告中注明。
监测方案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监测组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5.4.5.10 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数据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汇报,应急指挥部据此制定并实施各类应急措施,同时公开向社会发布环境应急监测数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标题名称。
②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
③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⑤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⑥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⑦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⑧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⑨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⑩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
5.4.5.11 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5.4.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指挥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4.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5.4.8 维护社会稳定
县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 响应终止
5.5.1 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 响应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3)新闻宣传组通知各救援力量、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村镇、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救援行动结束。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按指挥部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救援结束及应急处置结果,撰写信息通报稿并在指挥部授权下发布。
(5)污染处置组对事故救援现场进行清理,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将应急物资集中并入库;
(6)应急保障组负责归还并统计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
(7)综合组撤销警戒区域,取消警戒标识,通知并组织疏散的群众回归。
(8)医学救援组继续照顾并抚慰事故过程中受伤的群众或救援人员,直至全部伤员康复出院。
(9)调查评估组对事故企业和地区进行跟踪调查。
(10)应急监测组配合监测单位进行跟踪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并撰写此次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5.5.3 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事件影响区域内各企业以及附近居民,环境事件已经得到控制,事件的威胁已解除。
(2)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对于此次发生的环境事件,事故责任主体对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由事故责任主体分别向浑源县人民政府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做详细报告。
6 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应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6.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3.1 伤亡人员的安置与抚恤
(1)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救治抚恤工作,做好精神安抚工作,对受伤严重人员继续治疗,以保证人心稳定,快速投入正常生产。
(2)对周围单位及群众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做好家属抚恤工作,及时做好伤害赔偿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3.2 调用物资的清理与损失补偿
(1)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2)清查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对环境损失进行补偿,对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3)清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补偿。
6.3.3 社会救助
(1)整理救助财务,制定补偿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者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核算并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6.4 环境恢复
环境恢复是指通过适宜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将被污染的土壤、水体、植被、设备等污染承载体的污染物去除,达到环境本底值要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环境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6.4.1 环境恢复的内容
对于物质泄漏后的清洁净化和恢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稀释,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现场和环境中的物料,稀释后的溶液应回收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处理,主要是针对应急人员在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的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受污染区撤出时,他们的受污染的衣物或其他物品要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吸附,可使用活性炭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后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
6.4.2 环境恢复计划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的性质和当时气象条件,明确事故泄漏物污染的环境区域。由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检测分析,明确环境中涉及的污染物、污染的程度、气象条件和当地的人口等因素,制定安全、有效、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恢复方案。通过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污染的区域进行隔离,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洗消程序和标准结合污染物的理化性质进行洗消。
对液体物质泄漏,可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进行物理处置;
对污染的空气可暂时封闭污染区,依靠日晒、雨淋、通风等措施使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或降解。
对被污染的土壤可将表层土壤剥离装入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要求进行合理处置,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具体如下:
(1)对地表干封闭处理;
(2)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
(3)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提供决策建议。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4 医疗急救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与地方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部门的应急医疗救援合作,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落实组织对应急队伍中的现场应急人员、对风险企业应急处置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7.5 技术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7.7 制度保障
县指挥部应明确区域分包责任制负责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将环境危险源监控监测、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切实增强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与重视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
定期展开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教育宣传,并完善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保证应急人员按要求培训、演练,加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
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服从命令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行政处分。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8.1.1 对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
(1)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②熟悉使用各类防护、救援器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③掌握如何展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救、救援及处置;
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自我防护及监护措施。
⑤掌握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采取的方式: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
培训时间: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
(2)对应急监测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②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③便携式现场应急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④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
⑤监测布点和频次基本原则;
⑥现场监测人员自身防护的要求;
⑦应急监测设备、耗材和试剂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采取的方式: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等。
培训时间: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
8.1.2 对应急指挥机构的培训
邀请应急救援相关领域专家,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各部门配合等内容进行培训。
采取的方式:综合讨论、专家讲座等。
培训时间:每年1-2次。
8.1.3 对公众的培训
定期对公众培训有关安全逃生、避难、个体防护的常识,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以更好的组织疏散和应急救援。
针对疏散、个体防护等内容,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使事故波及到的区域都能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应该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有全面了解。
采取的方式:口头宣传、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
8.2 预案演练
通过预案的演练,充分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进一步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支援能力。
8.2.1 演练分类
(1)组织指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分别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以组织指挥的形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的演练。
(2)单项演练:由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各自开展的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单项科目的演练;
(3)综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的全面演练;
8.2.2 演练方式
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演练效果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推演、实战等。
8.2.3 演练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3)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4)通信及报警信号的联络;
(5)急救及医疗;
(6)消毒及洗消处理;
(7)受污染空气监测与化验;
(8)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员工的自我防护;
(9)各种标志、设置警戒范围及人员控制;
(10)划定的隔离区内交通控制及管理;
(11)污染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
(12)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周边通报情况;
(13)事故的善后工作。
8.2.4 演练范围与频次
(1)组织指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2次;
(2)单项演练由各应急处置小组每半年组织1次;
(3)综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每年组织2次,一次为现场演练,一次为办公室推演。
8.2.5 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经预案演练后应进行讲评和总结,及时发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问题,并从中找到改进的措施。
评估的内容有:
(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2)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在训练、防护器具、抢救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5)对演练指挥中心的意见等。
8.3 责任与奖惩
8.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件事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借故逃避、逃匿,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
(4)阻碍、干涉事件调查工作,拒绝调查取证或者伪造、恶意破坏现场,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20日浑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浑源县2016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浑政发〔2016〕59号)同时废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表
3.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表
4. 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表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一览表
7. 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附件1: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2: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表
指挥部组成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浑源县政府 分管副县长 |
付元进 |
13620629928 |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生态环境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副指挥长 |
政府办主任 |
刘东升 |
15835216339 |
|
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局长 |
冯学武 |
13603524131 |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行动;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指导辖区各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 |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李长春 |
13353529464 |
||
县公安局局长 |
姜保举 |
13903526050 |
||
县消防救援 大队队长 |
王亚鹏 |
13903521390 |
||
成员 |
县委宣传部 |
金晓飞 |
18636289157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李 桓 |
13935231099 |
负责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
县教育科技局 |
庞乃红 |
13097698285 |
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生态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在校师生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指导在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
|
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徐彦龙 |
18603407588 |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
|
县公安局 |
姜宝举 |
13903526050 |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调公安消防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
|
县民政局 |
白枫林 |
13835257808 |
负责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
|
县财政局 |
武建文 |
13994342238 |
负责应急处置中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王兴春 |
13403426618 |
负责指导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破坏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
|
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
冯学武 |
13603524131 |
配合生态环境部进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段治国 |
13191129297 |
负责指导全县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县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顾国峰 |
15935287366 |
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
|
县水务局 |
赵 权 |
15235247888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保护。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水文等相关监测 |
|
县农业农村局 |
郝希涛 |
13934732388 |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评估,指导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
|
县卫生健康 和体育局 |
范淑慧 |
13994348729 |
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对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调派专家团队给予指导支持;对末梢水的卫生实施监督监测 |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长春 |
13353529464 |
负责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李仲元 |
18335269680 |
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县能源局 |
吴快成 |
13700526625 |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
|
县气象局 |
薛 东 |
13191123798 |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
县消防救援 大队 |
王亚鹏 |
13903521390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
|
县武装部 |
张文陆 |
13834584512 |
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援工作 |
|
武警浑源中队 |
李若杨 |
18735298762 |
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
|
浑源供电公司 |
乔玉强 |
18903428848 |
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
|
联通公司 浑源分公司 |
李青龙 |
18603529017 |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
|
移动公司 浑源分公司 |
吕晓建 |
18803521009 |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
|
电信公司 浑源分公司 |
张志宇 |
13993522451 |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
附件3: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表
工作组组成 |
工作组机构职责 |
综合组 |
综合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汇总、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等工作。 |
污染处置组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浑源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部队、武警、消防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
应急监测组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调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
医学救援组 |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实施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
应急保障组 |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浑源供电公司、联通公司浑源分公司、移动公司浑源分公司、电信公司浑源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
新闻宣传组 |
组长: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浑源中队、联通公司浑源分公司、移动公司浑源分公司、电信公司浑源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社会稳定组 |
组长: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装部、武警浑源中队、浑源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
调查评估组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
专家组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应急保护、气象、水文、农业、卫生等专业的专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相应 |
启动条件:初判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③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④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⑤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⑥对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4。 |
启动条件:初判 ①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②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③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④可能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⑤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⑥对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⑦可能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3。 |
启动条件:初判 ①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②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③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⑤可能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⑥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⑦可能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2。 |
启动条件:初判 ①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②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③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⑤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四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1。 |
上述响应条件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表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 ①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④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 ①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时。 |
因环境污染 ①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 ①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一览表
保障项目 |
内容 |
队伍保障 |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提供决策建议。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
物资与资金保障 |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
医疗急救保障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与地方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部门的应急医疗救援合作,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落实组织对应急队伍中的现场应急人员、对风险企业应急处置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
技术保障 |
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
宣传、培训和演练 |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
制度保障 |
县指挥部应明确区域分包责任制负责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将环境危险源监控监测、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切实增强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与重视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 定期展开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教育宣传,并完善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保证应急人员按要求培训、演练,加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 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服从命令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行政处分。 |
附件7: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单位名称 |
专家名单 |
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互联网信息研究 发展中心主任 |
穆 鹏 |
舆情 |
130XXXX7169 |
恒山酿酒厂 |
杨东禹 |
环境应急 |
187XXXX4696 |
中石油 |
刘辛春 |
环境应急 |
152XXXX9095 |
王 江 |
环境应急 |
138XXXX6958 |
|
张 奇 |
环境应急 |
187XXXX2446 |
|
赵旭滨 |
环境应急 |
138XXXX7797 |
|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