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24年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浑源县地处黄土高原的边缘地带,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据统计,全县土地总面积294.5万亩,土地资源利用率为53.7%,人均土地面积8.8亩,在已利用的土地资源中:农耕地面积为77.5万亩,占26.3%;园地面积1.1万亩,占0.4%;林地面积45.8万亩,占15.6%;牧草地面积19.4万亩,占6.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8万亩,占2.6%;交通用地0.7万亩;水域面积0.2万亩;未利用土地面积136.3万亩。
全县粮食主产区在浑河两岸盆地,东起沙圪坨,西至李千庄,面积为336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1%,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浑源盆地平川区以种植玉米为主,北部丘陵区、南部高寒山区以种植小杂粮及油料为主。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年一熟制。
农业是浑源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头戏,是农村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农业生产已经步入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阶段,我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在发展生产上,立足本县优势,面向市场,对农业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成片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试点目标
全县紧紧围绕大宗作物生产和农户需求,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着力瞄准农作物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立足主导产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围绕全县大宗农作物生产的关键且薄弱环节,一是对2024年度玉米机收、秸秆回收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补助支持;二是对2025年度主要作物玉米从耕、种、防、收进行多产业链环节进行补助支持(包括施耕、施肥、播种、除草、机收、秸秆回收六个环节)。
(二)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34万元。其中:单环节托管补助资金288.8725万元,多环节托管补助资金345.1275万元。
(三)计划和实施区域
2024年秋季计划安排67970亩的环节托管服务(简称单环节托管),涉及6个乡(镇),实施区域及任务为:蔡村镇4700亩;西留村乡18800亩;永安镇10200亩;下韩村乡9800亩;裴村乡19870亩;吴城乡4600亩。
2025年度计划安排35950亩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简称多环节托管),涉及4个乡镇,实施区域及任务为:永安镇5300亩,下韩村乡3600亩,裴村乡8300亩,东坊城乡18750亩。
(四)实施期限
单环节托管服务时间: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多环节托管服务实施时间: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五)补助标准。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执行脱贫地区、丘陵山区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我县2024—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比例为:单环节托管补助比例为25%,补助资金为42.5元/亩(两个环节);多环节托管补助比例为30%,补助资金为96元/亩(六个环节)。
(六)补助方式。对实施托管工作的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各级托管领导组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报账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农户确认表、结合平台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
选择方式:
1.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乡镇初审;
3.县托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选拔;
4.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每个试点乡(镇)遴选1-2个服务能力强的农机合作社或农业服务企业承担试点服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实施服务组织要与乡(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等。
2.试点村托管领导小组要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县托管办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作业环节,否则视为违约。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动态影像资料。
(四)检查验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县托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县托管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乡(镇)、村作为责任主体做好验收工作。托管工作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验,并出具自验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
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5%,验收合格后,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附件10),并出具验收报告,一并报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为县托管办综合评定托管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
(五)拨付补助资金。县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任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认真核查,结合乡、村级验收、自查情况,综合分析评定,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附件11),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农户确认单并结合农服平台终端监测数据,按照各服务组织实际完成任务的作业量及补助标准进行核算补助。
(六)及时总结经验。托管工作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省市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完成情况,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报送托管工作试点实施总结报告。
(七)项目绩效考核。县托管办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依据服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农户不满意、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责令退出项目实施,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以及所涉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托管办),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确保项目落实。托管办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经县政府行文后,向省市报备。要加强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加大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所涉乡镇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以文件形式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并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村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村级领导小组,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完成好本村的托管任务。
(二)强化管理指导。县托管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制定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虚报、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托管办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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