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施行,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结合我县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应遵循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
第三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内容:
1、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情况;
4、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5、重大建设项目;
6、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7、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8、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发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形式:
1、政务信息;
2、政府网站;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第六条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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