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8000/2024-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浑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30 09:26
标题: 浑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浑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浑政发〔2024〕3号
时效:

浑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浑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0 09:26 来源:浑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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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同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24〕3号)文件部署精神,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全省已认定、登记的48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我县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人员构成和普查方式,落实普查经费。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全面梳理归集浑源县内“三普”以来市县保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等,提交国家文物局在“四普”系统中预置。2024年1月至4月,启动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机构、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启动试点调查、强化专家指导等。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记录文物点现状,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平面图等,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尤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组建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普查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规范管理,提高排查数据质量。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普查氛围。普查领导小组及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保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普查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列入或追加年度财政计划,确保经费按时到位。

附件:浑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正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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