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由浑源县财政局结合有关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浑源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浑源县永安东街170号,邮编:037400;电话:0352—832322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浑源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4年,我局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示了:一是县财政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二是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三是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包括局属事业中心职责、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四是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五是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六是浑源县财政局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2.2024年,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地在山西省财政厅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示了:一是浑源县2024年度政府预算;二是浑源县2023年度政府决算;三是浑源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四是浑源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同时督促了浑源县70个部门99个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地公开了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3年部门决算,部门预决算实现公开范围全覆盖,公开率达到100%。
3.2024年,我局按要求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主动公示了:一是浑源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对郑州絮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苏乐玩具有限公司、山西羽曼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的投诉,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对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2023年浑源县裴村乡凌云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二是浑源县财政局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对“大同金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因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未在终止采购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督促各业务股室扎实开展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暂不涉及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均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领导审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信息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改进: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股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与各预算单位和上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借鉴好做法,总结新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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