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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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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22 19:01
标题: 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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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1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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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浑源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委托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将规划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环评主要内容

1、规划概况

浑源煤炭矿区坐落于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划分为北区、西区、南区三个区域,总规划面积119.42km2。规划包含5个矿井、1个勘查区和1个待规划区,总生产建设规模9.00Mt/a,全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至2060年,2030年进入均衡生产期,2050年后步入衰减期。

煤炭矿区保有煤炭资源量67815.10万吨,另有潜在矿产资源24604万吨。煤质优良,以长焰煤和贫煤为主,气煤和不粘煤次之,工业用途集中于动力煤和民用煤,同时伴生铝土矿、膨润土、沸石、陶瓷粘土等多种矿产资源。规划配套建设选煤厂、公路运输系统、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同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开采-加工-运输-环保”一体化开发格局。

2、规划协调性分析

(1)内部协调性

规划在核心要素间构建了紧密的协同关系。目标定位上,兼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双重诉求;规模布局上,开发规模与资源储量精准匹配,井田划分以自然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为重要依据,北区、西区、南区功能分区明确,避免资源分散开发;开发时序上,2027-2029年分步推进矿井建设,2030年实现均衡生产,产能接续平稳;配套设施上,选煤厂总处理能力9.00Mt/a与矿井产量完全适配,公路运输、供电供水等系统与开发规模、空间布局精准对接;资源利用方面,原煤入选率达100%,矿井水、煤矸石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方案贯穿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措施覆盖“开采-生产-闭矿”全生命周期,各章节内容相互支撑,具备可操作性。

(2)外部协调性

规划深度契合国家能源革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宏观战略,严格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未涉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开采高硫高灰煤炭。在国土空间管控方面,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浑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浑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专项规划目标同向。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开采范围不与山西六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恒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重叠,总体与外部政策、规划形成良性兼容格局,符合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2024年浑源县SO₂年平均浓度9μg/m³、NO₂年平均浓度20μg/m³、PM10年平均浓度66μg/m³、PM2.5年平均浓度35μg/m³、CO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1.9mg/m³、O₃8小时平均浓度154μg/m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2025年PM2.5出现超标,颗粒物污染防控压力较大。

(2)地表水环境

浑河为区域主要地表水体,源头至恒山水库出口、安石府断面执行Ⅱ类水体标准,恒山水库出口至小辛庄断面执行Ⅳ类标准。2023-2025年浑河寺庄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其中村庄执行1类标准,矿区工业场地执行2类标准,公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区域声环境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小,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英庄村水井、东辛坊村水井等分散式饮用水源井供水稳定,水源保障可靠,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与生态环境

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农用地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基本项目筛选值要求。区域生态系统以草地、农业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完整性较好,未见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土壤侵蚀以轻度为主,生态本底状况总体稳定。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将直接占用63.52hm²土地,其中工业场地25.07hm²、矿区公路23.90hm2,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坑、排土场将改变土地利用格局,导致植被破坏、景观破碎化加剧,预计造成一定量的生物量损失。百川二矿区东北紧邻山西六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百川一矿区西部紧邻恒山森林公园,西南距恒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仅1.1km,开采活动产生的粉尘、噪声可能对敏感区生态系统产生间接影响,威胁生物栖息地安全。但通过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生态修复、设置生态缓冲带等措施,可逐步恢复植被覆盖,优化景观格局,总体生态影响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根本性退化。

(2)地下水环境

露天开采将直接挖除第四系、石炭系、二叠系含水层,影响面积约120km²,导致区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发生根本改变,含水层储存空间和调蓄功能永久丧失。矿坑疏干排水造成石炭-二叠系裂隙水静储量损失约5000~8000万m³,部分为永久性损失。阳光煤业存在带压开采区,在断层附近存在奥灰水突水风险,可能引发岩溶水大量流失,影响神溪湿地及水源地安全。在严格落实矿坑水处理回用、排土场防渗、采空区积水预处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但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长期影响仍需重点关注。

(3)大气环境

无组织粉尘是规划实施后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于采掘场作业、排土场堆存、煤炭运输等环节,在干燥多风季节影响更为突出,可能导致下风向村庄及敏感区PM10、PM2.5浓度升高。燃气锅炉排放的SO₂、NOx等污染物影响范围有限,D10%预测结果均为0。通过实施湿式钻孔、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储煤场全封闭等全流程抑尘措施,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可将大气污染影响降至最低。但由于2025年区域PM2.5超标,规划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颗粒物的监管。

(4)地表水环境

阳光煤业外排废水(达Ⅲ类标准)预计排放量1012.11m³/d,对浑河影响有限,其余矿井实现废水零排放。煤泥水经处理后闭路循环,生活污水全部回用,正常工况下对地表水体污染风险较低。通过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事故应急池、强化水处理设施运维等措施,可保障地表水环境安全,避免对恒山水库等敏感水体造成污染。

(5)声环境

规划实施的噪声影响具有“源强高、类型多、范围广、控制难”的特点。露天采场移动设备和重型运输车辆是最大的噪声挑战。固定源噪声通过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相对容易控制达标。但露天采场和道路移动源噪声的控制难度大、成本高,需从规划布局优化(如设定噪声防护距离)、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夜间高噪声作业、优化运输路线与时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管控。

(6)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

规划实施后,预计产生煤矸石约1.02Mt/a、煤泥约0.27Mt/a,剥离物产生量巨大。煤矸石、剥离物通过综合利用(制砖、铺路、回填)和规范堆存,可控制土地占用和污染风险;煤泥用于发电或掺入中煤销售,实现资源化利用。土壤存在酸化、盐化和重金属累积风险,主要来源于大气沉降、矿坑水淋滤等途径。通过落实表土保护、土地复垦、土壤培肥等措施,可保护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控,建设用地土壤可满足后续利用要求。

(7)环境风险

浑源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施面临的环境风险类型多、危害大、连锁性强。主要风险源包括排土场、矿坑水处理站等,主要风险受体为浑河源头水、恒山水库、神溪湿地及饮用水源地。历史事故表明,滑坡和污水事故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短板。必须将环境风险防范置于与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工程措施、建立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和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控范围。

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

(1)生态承载力

区域生态系统本底脆弱,山西六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恒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集中分布,露天开采将造成植被破坏、景观破碎化和生物量损失。规划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但百川一矿、二矿等矿井紧邻敏感区,缓冲距离不足。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复垦”、建设生态缓冲带、控制开采强度等措施后,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可支撑规划实施,但需警惕不可逆退化风险。

(2)土地资源承载力

评价区土地利用以旱地、其他草地和采矿用地为主,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63.52hm2,占评价区总面积比例仅0.023%,占比极小。规划已全面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利用历史采矿用地,并实施“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率可达85%以上。综合评估表明,区域土地资源对矿区规划实施具有充足的承载空间。

(3)水资源承载力

浑源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1.3~1.4亿m³,矿区规划总用水量5215.5m³/d,其中新鲜水取用量仅842.76m³/d,占区域剩余可调配水量的5.7%~17.2%。通过矿井水回用、生活污水回用,规划用水指标优于山西省用水定额领跑值。水资源承载力基本可满足规划需求,但需关注露天开采疏干对周边地下水水位和分散式饮用水源井的影响。

(4)大气环境承载力

区域PM2.5年均浓度已达标限值,无剩余容量,PM10剩余容量约779t/a,颗粒物污染是主要制约因素。规划全面淘汰燃煤锅炉,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实施全流程抑尘措施。在严格落实抑尘方案并确保邻近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空气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大气环境可承载规划实施,但颗粒物排放管控须作为重点。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规划整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重介旋流器洗选工艺等先进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中型露天矿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一级水平。

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形成“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废物利用”的循环链条:矿井水经处理后用于生产防尘、绿化和选煤补充水;煤矸石用于制砖、铺路和采坑回填;煤泥用于发电;伴生矿产资源(膨润土、沸石)规划开展综合利用。但伴生矿产资源利用方案需进一步细化,循环经济产业链需延伸,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后续需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副产品附加值,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7、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

规划符合国家能源战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及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目标同向,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规模与资源储量匹配,井田划分以自然边界为依据,功能分区明确,具备基础环境合理性。但紧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矿井存在生态干扰风险,露天开采的生态破坏、地下水疏干等问题需通过优化措施管控。

(2)规划可行性综合判断

技术可行性:采用露天开采工艺、重介旋流器洗选工艺等先进技术,装备水平达国内中型露天矿先进水平,配套的选煤、运输、环保设施技术成熟,可支撑规划实施。

资源保障可行性:保有煤炭资源量67815.10万吨,控制资源量以上占比97.77%,资源储量充足,伴生矿产具备综合利用潜力,可保障长期开发需求。

环境可行性:在严格落实全流程抑尘、废水回用、生态修复等措施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可控制在标准限值内,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基本可支撑规划,但需重点防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生态敏感区影响等风险。

(3)规划优化调整必要性

现有规划在开采强度、布局时序、生态保护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需通过避开敏感区核心影响范围、降低紧邻敏感区矿井开发强度、细化复垦计划等调整,进一步提升环境合理性与可行性。调整建议具体见表8.2-1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一览表。

8、环境准入要求

(1)空间准入要求

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恒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观区等敏感区域内设置采掘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等设施。

矿井工业场地、排土场需与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源井保持不低于200米的防护距离,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边界保持不低于500米的生态缓冲距离。

严格控制露天开采范围,不得突破规划划定的井田边界,避免无序扩张占用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

(2)规模与强度准入要求

单矿井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核定产能,区域总产能控制在9.00Mt/a以内,严禁超产能开采。

露天开采境界剥采比严格控制在规划限值内(NK≤10-19m³/t),不得通过增大剥采比扩大开采范围。

(3)产业准入要求

必须配套建设选煤厂,原煤入选率100%,禁止原煤直接外排;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回用率100%,生活污水回用率100%。

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类开采、洗选设备及工艺,优先选用低噪声、低能耗、高效能装备,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需达到80%以上,剥离物优先用于回填、制砖等综合利用,不得违规堆存。

(4)环保设施准入要求

必须配套建设全流程抑尘设施(湿式钻孔、封闭运输、储煤场全封闭等)、废水深度处理设施、隔声降噪设施及生态修复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排土场需设置拦渣坝、截排水系统、防渗层及植被恢复设施,工业场地需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

9、评价总体结论

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划要求,资源储量丰富,开发技术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区域能源保障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实施将对区域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破坏、地下水水位下降、颗粒物污染等。

通过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修复工程和风险防控体系,可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避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能够支撑规划实施,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可维持现有水平,敏感区生态环境功能不会明显退化。

综上,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修复要求和环境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浑源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提取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k6a5pzDrWpxFBlKIo-BlQ

提取码:a34f

2、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请联系组织单位或评价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组织单位:浑源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52-8322522

联系邮箱:gz759@163.com

通信地址:浑源县永安镇永安西街鼓楼南巷6号

环评单位: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

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00348762

联系邮箱:80370631@qq.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1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周边的居民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的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浑源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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