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源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浑源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浑源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我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6]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整合,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4、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主体发展,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全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浑源县地处黄土高原的边缘地带,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据统计,全县土地总面积294.5万亩,土地资源利用率为53.7%,人均土地面积8.8亩,在已利用的土地资源中:全县家庭确权承包耕地面积为74.7617万亩,承包农户57227户,占26.3%。
三、试点目标
根据县域实情,聚焦大宗粮食作物种植生产,我县优先支持玉米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2026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259万元,下达托管服务补助面积12.5925万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根据乡镇申请,结合前期走访调研情况,拟在沙圪坨镇、永安镇、东坊城乡、驼峰乡、蔡村镇、吴城乡、王庄堡镇7个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围绕全县玉米作物生产的主要环节及关键环节,综合考虑到农业生产周期、财政支出进度等因素,重点对有摸底需求、干群积极性高且适宜大型机械作业的7个乡(镇)共13.6848万亩玉米作物从旋耕、除草、喷施叶面肥(2遍)、机收四个环节进行试点服务作业,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以整村推进的形式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遴选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遴选时要制定详细的遴选方案。服务主体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成立两年以上,营业范围内有机械服务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执行脱贫地区、丘陵山区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130元。即:旋耕环节补助40%计20元/亩;除草环节补助40%计12元/亩;喷施叶面肥2遍补助40%计12元/亩;机收40%补助48元/亩,合计亩均补助资金为92元/亩。本项目托管服务总面积中,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对新型经营主体、种田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托管服务,可享受财政补助的服务面积,不得超过本县农户户均承包耕的10倍,即130亩,超出部分不予财政补助。
3、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服务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后方可给予补贴,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
4、服务标准
旋耕作业标准:旋耕后田角余量最少,田间无漏耕,地面平整无沟垄,土地疏松、碎土良好、作物残茬覆盖严密。
除草作业标准:要做到药水配释均匀,按药水作业说明标准配备,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
喷施叶面肥作业标准:肥料合规,产品具备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对应执行国标,液体无分层、无沉淀;粉剂完全水溶,无杂质结块,植保无人机:离地冠层高度2~3m,飞行速度≤5m/s,亩喷液量1.5~3L,扇形雾化喷头;不同肥料/药剂更换前彻底清洗机具。
机收作业标准:籽粒玉米收割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穗机总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籽粒破碎率小于1%,苞叶剥净率大于85%;谷黍和高粱收割的损失率应控制在3%以内,破碎率不超过1.5%。
5、服务区域及任务
2026年度计划安排136848亩的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简称多环节托管),涉及7个乡(镇),实施区域及任务为:沙圪坨镇25000亩;永安镇23000亩;东坊城乡28348亩;驼峰乡12000亩;蔡村镇9500亩;吴城乡23000亩;王庄堡镇16000亩。
6、实施期限
机收:2026年9月20日-2026年10月30日;
旋耕:2027年3月20日-2027年4月20日;
除草:2027年5月15日-2027年6月30日;
喷施叶面肥(2次):2027年7月15日-2027年8月30日。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坚持“公开、规范、择优”原则,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具体确定方式:
1、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服务组织报名(线上报名);
3、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选拔或委托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选拔;
4、将遴选出的服务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乡(镇)在公开遴选入库主体范围内,结合服务组织装备能力、过往服务评价、农户满意度择优确定承担本乡(镇)托管任务的服务组织,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6、签订三方协议。即县托管办、乡镇、服务主体签订试点工作任务监督三方协议,明确任务、作业内容、各自工作职责。
(二)签订委托合同
1、乡镇选定服务组织,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对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进行约定。服务组织要对乡(镇)履行责任和安全承诺,签订承诺书。
2、试点村要做好接受托管农户的基础性工作,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环节、计划服务面积、作业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服务组织要在开展作业前安装监测传感设备,并向乡村两级提出作业申请,经乡村两级批准后开展服务作业,作业后及时回传数据到中国农服平台。
(三)提供服务。服务组织依据签订的服务合同开展作业,每个作业环节完毕后完善留存好相关印证资料,留存期 不少于5年;并将作业任务完成、补贴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科学核查。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由县托管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托管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科学核查,核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核查、入户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比例不少于服务农户10%,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参考中国农服平台数据进行科学核算。
乡(镇)级是本辖区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是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主体。每个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应向乡(镇)、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报县托管办。
(五)资金支付。严格落实按作业环节支付的规定,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科学核查并报财政部门核算兑付补助资金。
(六)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和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影像资料并装订成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对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工作总结。
(七)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后,县托管办要对各乡镇和服务组织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乡(镇)服务面积和试点工作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退出机制。依据服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农户不满意、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责令退出试点工作,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温培斌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农业农村、财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服务中心、乡(镇)抽调。托管领导组成员单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所涉乡(镇)是责任主体,以文件形式成立乡级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乡(镇)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科学核查等工作;试点村要同步成立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负责对本村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农户服务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科学核查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指导。县托管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行业加强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托管办公室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等情形的服务组织,依据情况对后期遴选进行扣分设置,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农办经〔202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及时足额兑付,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试点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服务指导、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托管办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敢于大胆尝试,通过试点,总结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好机制好做法,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实施提供可复制路径。
附件1: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附件2:2026年度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补助指导表
附件1
浑源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领导组
组 长:王卓祥 浑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涌涛 县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 卓 永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屈秋实 东坊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郝利平 驼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军士 沙圪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晓峰 蔡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翟永胜 王庄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 杰 吴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兴斌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杨智慧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温培斌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温培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农业农村、财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镇)抽调,托管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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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浑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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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财政补助比例 |
补助标准 (元/亩) |
农户收费 (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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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耕 |
40% |
20 |
30 |
1.我县补助标准依据政策文件执行脱贫地区、丘陵地区每个环节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价的40%; 2.向农户收费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农户协商,但总体收费不能超过指导价; 3.新型经营主体、种田大户财政补助面积不超户均承包面积的10倍,即130亩。 |
|
除草 |
40% |
12 |
18 |
|
|
喷施叶面肥(二次) |
40% |
12 |
18 |
|
|
机收 |
40% |
48 |
72 |
|
|
合计 |
40% |
92 |
138 |
|
|
注:经前期调研,据农户反映旋耕市场价50元(2026年因国际油价上涨因素有的区域旋耕达到每亩55元),除草30元,喷施叶面肥单次15元(两次30元),机收120元。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进行核算,执行县域内统一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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