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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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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31 17:57
标题: 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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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1 17:57 来源:浑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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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浑源县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浑源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5年,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一是县财政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二是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三是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包括局属事业中心职责、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四是调整浑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等;五是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六是浑源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七是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查前公示;八是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计划;九是2025年浑源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2.2025年,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地在山西财政厅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示了:一是浑源县2025年度政府预算;二是浑源县2024年度政府决算;三是浑源县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四是浑源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同时督促了浑源县70个部门99个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地公开了2025年部门预算和2024年部门决算,部门预决算实现公开范围全覆盖,公开率达到100%。

3.2025年,按要求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主动公示了浑源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一是对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多功能洒水车”的投诉,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二是对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2025浑源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学一体机和护眼灯采购项目)包2 ”的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三是对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的“2025浑源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学一体机和护眼灯采购项目)”的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四是对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浑源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磁共振采购)”的投诉(两次),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收到并处办2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7月11日收到杨东波(个人申请)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月17日资料现场补正后,于7月21日以浑财公开〔2025〕3号《浑源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正式答复并邮寄送达,部分公开;二是8月12日收到县政府办转发章史瀚(个人申请)网上邮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月15日章史瀚补发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信息后,于8月26日以浑财公开〔2025〕4号《浑源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正式答复并通过邮箱邮件送达,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督促各业务股室扎实开展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暂不涉及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均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领导审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信息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改进: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股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与各预算单位和上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借鉴好做法,总结新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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