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8000/2024-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14 17:38
标题: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源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浑政办发〔2024〕4号
时效: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源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17:38 来源: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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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浑源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源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同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推动新时代我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大同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以京津冀永定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为抓手,全方位推动全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县水土保持率达到66.95%。全县努力打造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经济专业户的扶持力度。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县水土保持率达到68.84%。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科学实行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科学划定重点防治区。在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划定范围的基础上,针对南山区、北坡区、中部盆地、矿山区域不同强度侵蚀防治区域,详细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分类分区制定差别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将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以及境内浑河、唐河等主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二亩湾、白道、英庄等矿山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适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

判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规划审批部门必须要求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加大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

加强对存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域的管控,依法禁止在以上区域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同级审批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五)加强重点区域预防保护措施。

加大对全县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区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加强原生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的裸露基岩区域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区域,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增强湿地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在浑河、唐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神溪湿地等重点区域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提升湿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

提升农田土壤蓄水保土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和灌溉排水体系,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农田土壤蓄水保土能力。严禁在25度以上的坡面开垦种植农作物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森林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浑源县城水土保持功能,保持城乡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善性,促使城乡生态系统的美丽和宜居,推动绿色、生态旅游、生态文明县乡健康发展。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七)分区分类精准监管。

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明确各乡镇和部门的分工职责,分区监管,分类监管,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管规则和工作标准,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加强生产类项目生产期水土保持监管,对监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分类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技术要点,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八)创新和完善高效监管方式。

加强培训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建立健全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健全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模式。

(九)健全多方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各乡镇和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互联机制,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清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土保持监管事项牵头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

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畅通案件通报移送渠道,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查处典型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制度,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参建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十一)强化生产建设单位责任落实。

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设绿色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主体工程多方案论证,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减少弃土弃渣,建设中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全面落实表土资源的保护和弃渣综合利用,坚决杜绝滥采乱挖、乱堆乱弃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

四、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二)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将小流域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造一批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全面综合治理样板,以山清、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三)加快淤地坝除险加固提升改造。

对全县存在病险及老旧问题的2座骨干淤地坝,加快除险加固和提升改造。

五、拓展水土保持功能

(十四)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对全县煤矿、采煤沉陷区及非煤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打造恒山景区连片绿色矿山旅游景点示范区。

(十五)助力乡村振兴。

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治山治水、治穷致富一体谋划,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为目标。紧密结合自然条件和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中药材(黄芪)、蔬菜、有机旱作(杂粮)、食用菌、杏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大力发展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以水系、村庄及城镇周边为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村庄荒地、裸地及“四旁”地绿化美化植被建设,打造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美丽宜居村落。

(十六)助推生态旅游。

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及民俗文化等优势,以浑河、唐河等河流沿线为重点区域,推动森林,河流、湿地等富氧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围绕恒山、翠屏山、千佛岭、莲花山、五峰山等山体水系,优化树种,林分、林相设计。以景区为中心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态旅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彰显自然景观打造的生态旅游品牌,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十七)推进城乡水土保持功能。

紧密围绕城乡发展布局,大力开展城乡水土保持建设及管理,强化绿地、保土、蓄水和城镇绿化美化,结合神溪湿地、柳河公园等建设规划,打造城镇内外绿地、增强河湖水系连通,建设海绵城市。

六、强化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八)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认真落实全国及山西省、大同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修订《浑源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完善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范围划定,科学确定土壤侵蚀模数,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空间约束和管控力度,加强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

(十九)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实施。

以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工和资金筹措等,纳入水土保持规划。

(二十)完善水土保持建管机制。

创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水土保持项目审批程序,采取“水土保持+产业导入”方式,推动绿化低碳发展。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保专业队、专业合作社及治理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二十一)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

落实乡(镇)政府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划定两座淤地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安全运用管护,加强“四预”能力和重要淤地坝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强水土保持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十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充分运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管护。强化监测成果分析评价,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四)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科技创新。

依托全市智慧水务信息系统,健全智慧水保,完善水土保持数据库。强化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试验站点科研功能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项目互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六)强化投入保障。

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多渠道筹措水土保持投资,鼓励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治理效果好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规模和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将淤地坝淤积形成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纳入交易平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七)强化示范引领。

以右玉县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先行区建设为引领,大力弘扬“大泉山”精神,加快形成科学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工作。

(二十八)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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