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资源,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浑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同市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浑源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浑源县永安镇迎宾西街浑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8323734
传真号码:0352-8323734
邮政编码:037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各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政府领导成员、分工情况;
4、机构设置、法定职责;
5、重大建设项目;
6、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7、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8、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根据信息的特殊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政府网站及互联网;
(3)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4)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
(5)电子信息屏;
(6)其他公开渠道。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浑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并提交。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 为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