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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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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5-28 11:36
标题: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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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11:36 来源: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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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九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29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5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浑市监处罚〔2026〕42-170号),内容是: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浑市监处罚〔2026〕42-17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浑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浑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352-8323428

联系地址:浑源县永安镇恒山南路89号

附件: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xlsx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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